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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中专技工技校-南昌职业技工图片

编辑:江西中专 时间:2020-06-27 15:28:40 点击:1595496
  南昌中专技工技校-南昌职业技工图片
  为处理中职免膏火方针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公办校园工作经费缺口等问题,财务部于2014年12月下发了《财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14年第四批义务教育等搬运付出预算的通知》(财教〔2014〕365号,附件1),将第三学年中职免膏火补助份额由不高于50%调整为100%。根据财教〔2014〕365号文的相关规定及我省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要求,现对我省《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等职业校园学生和普通高中残疾学生免膏火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89号,附件2)规定的中职免膏火方针调整如下:
  一、提高第三学年中职免膏火补助份额。将“第三学年原则上由校园经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务依照不高于三年级享用免膏火方针学生人数50%的份额和免膏火规范,恰当补助校园”调整为“第一、二、三学年由财务依照享用免膏火方针学生人数和免膏火规范补助校园”,即第三学年同第一、二学年一样由财务依照享用免膏火方针学生人数的100%和免膏火补助基准定额及分管份额补助校园。
  二、分步提高省对地市属中等职业校园免膏火补助规范。从2015年起分2年将省财务对地市属中等职业校园的免膏火分管补助规范提高1000元,到达目前省属校园的补助规范每生每年3500元,即2015年提高到每生每年3000元,从2016年起提高到每生每年3500元。提标部分所需资金经过均衡性搬运付出下达。各地市中等职业校园免膏火补助规范超过省免膏火分管补助基准定额的部分,由各地市、县(市、区)财务按免膏火补助规范给予补足。
  各地级以上市财务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顺德区财税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省直管县(市)财务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属有关校园:   为处理中职免膏火方针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公办校园工作经费缺口等问题,财务部于2014年12月下发了《财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14年第四批义务教育等搬运付出预算的通知》(财教〔2014〕365号,附件1),将第三学年中职免膏火补助份额由不高于50%调整为100%。根据财教〔2014〕365号文的相关规定及我省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要求,现对我省《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等职业校园学生和普通高中残疾学生免膏火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89号,附件2)规定的中职免膏火方针调整如下:   一、提高第三学年中职免膏火补助份额。将“第三学年原则上由校园经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务依照不高于三年级享用免膏火方针学生人数50%的份额和免膏火规范,恰当补助校园”调整为“第一、二、三学年由财务依照享用免膏火方针学生人数和免膏火规范补助校园”,即第三学年同第一、二学年一样由财务依照享用免膏火方针学生人数的100%和免膏火补助基准定额及分管份额补助校园。   二、分步提高省对地市属中等职业校园免膏火补助规范。从2015年起分2年将省财务对地市属中等职业校园的免膏火分管补助规范提高1000元,到达目前省属校园的补助规范每生每年3500元,即2015年提高到每生每年3000元,从2016年起提高到每生每年3500元。提标部分所需资金经过均衡性搬运付出下达。各地市中等职业校园免膏火补助规范超过省免膏火分管补助基准定额的部分,由各地市、县(市、区)财务按免膏火补助规范给予补足。